勞務外包業務所得稅業務
2020-06-10 09:51:10
蘇德勞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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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外包業務所得稅業務
1.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,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,按照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,應作為勞務費支出。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,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福利費支出。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,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,作為計算其他各項非同扣除的依據。
2. 勞務派遣公司:一般納稅人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,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,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,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位費用,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,福利和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,按簡易計稅方法依5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;小規模奶水人,全額計稅使用3%的征收率,差額納稅使用5%的征收率;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,想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,福利和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可以開具普通發票。
